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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美妆产品客服失联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某品牌进口精华液(单价480元),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过敏原信息。使用三天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立即通过订单消息联系客服要求退货退款,但收到自动回复'已收到申请,正在处理中'。连续七天未获人工回复,尝试拨打商家电话发现未开通客服专线。平台介入后商家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却未提供商品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李女士通过社交媒体曝光后,商家才临时开通客服,要求其补交100元运费并扣除30%退款。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且未及时响应,最终判决商家承担主要责任,支持退款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审理过程

消费者多次通过平台渠道投诉未果,最终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但不支持三倍赔偿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强调平台应对商家客服失联情形的监管责任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