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京东自营空气炸锅维修难案

京东自营空气炸锅维修难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京东自营旗舰店购入价值2000元的某品牌空气炸锅,约定整机保修期为一年。使用三个月后设备突然无法加热,多次联系客服未果。商家以"需联系品牌总部"为由要求王先生自行寄送维修,但未提供官方维修渠道信息,反而收取500元检测费及800元维修费。王先生通过京东平台投诉,但客服仅建议其支付费用。后经协调,商家要求王先生支付全额维修费后方可安排维修,王先生最终支付1300元并寄出商品。平台介入后,发现商家未履行售后义务,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及《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判定商家需承担维修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能履行法定保修义务且存在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判决结果

判令商家全额退还维修费用并承担商品维修责任,同时赔偿500元精神损失费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84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保修期内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规避责任的裁判规则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