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热水壶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王某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德国产电热水壶(价格299元)。使用两周后发现壶体存在漏水问题,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跨境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并要求王某承担30元退货运费。王某认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承担运费,但商家坚持要求支付退货运费。平台介入后,商家仍以'需消费者先行寄回商品'为由拖延处理。王某最终通过邮政渠道寄回商品并支付60元运费,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经检测,商品存在制造缺陷,商家被责令退还全部货款及运费,平台同步优化了跨境商品退货政策。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认定商家未尽告知义务,责令其承担退货成本。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要求商家承担60元退货运费,共计返还359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商品质量问题的运费承担原则,规范平台退货规则公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