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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虚拟商品退款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赵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买虚拟充值卡(价值2500元),商家‘极速充’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因充值后无法使用,赵先生多次申请退款,平台客服以‘虚拟商品不支持退货’为由拒绝。后赵先生通过黑猫投诉平台维权,平台仍以‘系统故障’为由拖延处理达45天。经鉴定该充值卡确为无效产品,商家已被列入失信名单。案件反映平台在处理虚拟商品纠纷时存在程序瑕疵,且未及时核查商家资质。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处理时效及证据留存情况,指出程序违规。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先行垫付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3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对虚拟商品售后的兜底责任。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