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暖器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价值1200元的电磁式便携电暖器,平台标注为"自营海外直邮"。商品到货后出现漏电现象,王某联系客服要求退换货,平台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处理。经检测电暖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但平台未采取下架措施。王某发现该商品实际为国内某无资质小作坊生产,且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隐瞒了产品认证信息。平台虽声称已建立商家审核机制,但无法提供该商家的合规经营证明。案件审理期间,平台仍持续销售同款商品,导致王某维权成本显著增加。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存在监管失职,判令平台与商家共同承担退换货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部分诉请,平台先行赔付800元,商家承担剩余损失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对跨境商品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