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面膜侵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胶原蛋白面膜(单价300元,共5盒计1500元),使用后出现严重皮肤过敏症状。张某多次通过京东客服投诉,但客服以'非平台售出商品'为由拒绝处理。经专业机构检测,该批次面膜包装上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且成分表存在虚假宣传。张某申请平台介入后,京东以'已与商家达成赔偿协议'为由仅同意退货退款,拒绝三倍赔偿请求。期间平台多次要求张某提供医疗证明,却未主动启动对自营商品质量的核查程序。该案例中,消费者因平台自营商品质量问题遭受人身损害,维权过程耗费大量时间成本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京东作为自营平台应承担商品质量责任,但商家未能提供有效质量检测报告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及三倍赔偿共计55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边界,推动建立更严格的自营商品准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