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七日无理由退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童装品牌夏季连衣裙(价格320元),商品无质量问题但尺码偏小。王某在收到货后的第七日申请退货,商家以'已过退货期'为由拒绝。经核实,商品实际签收时间为9月15日,王某于9月22日提出退货。商家在退货过程中要求支付15元清洗费,并将包裹转寄至第三方仓库造成延误。王某在维权过程中遭遇客服态度恶劣、推诿责任等问题,导致维权成本增加。案件涉及退货期限计算方式及平台介入时效问题。
审理过程
平台核查物流信息确认退货时效,商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存在使用痕迹。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审查商家操作流程。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商家承担全部退货运费及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规范电商平台退货流程,强调商家不得滥用退货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