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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店铺销售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800元的‘某国际大牌’粉底液,商品页面显示该店铺为第三方入驻商家。李某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为假货。联系商家要求退货时,商家以‘已拆封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李某随后向淘宝平台投诉,但平台审核后仅要求商家补发正品,未及时下架涉事商品。期间该店铺持续销售同款假货,导致多名消费者投诉。平台虽最终下架商品,但未对商家进行处罚,李某因多次沟通无果,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并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且在接到投诉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侵权扩大。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支持三倍赔偿请求,合计赔偿李某24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平台对第三方商家负有更高注意义务,推动平台完善商品审核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