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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退货受阻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美妆店铺的某品牌口红(单价500元,订单号20230415XXXX),商品显示为全新未拆封。收货后李女士发现商品实际为促销样品,存在轻微使用痕迹,随即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商家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并要求扣除30%折旧费。李女士多次提供商品未拆封的视频证据,商家仍以'需人工验货'为由拖延处理。平台介入后要求商家提供验货流程说明,商家却以'系统故障'为由推诿。期间商家还通过私信诱导李女士接受换货,称'换货可免运费',但实际换货商品同样存在类似问题。李女士最终通过12315投诉,平台方在七天后以商家未履行退货义务为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判定商家违规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故意拖延行为,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强制执行退货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退货运费,平台同步对商家处以1000元违约金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在商家滥用退货限制条款时的监管责任,强化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