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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空气净化器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张先生在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某品牌空气净化器,支付3200元。使用两周后发现滤网寿命仅为宣传的1/3,且净化效率不达标。联系客服要求退换货时,被以'已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平台虽标注自营,但未提供商品检测报告,售后服务电话反复推诿。张先生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证实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平台仍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拒绝赔偿。该产品曾多次在京东平台上出现差评,但平台未及时下架或处理。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京东作为自营方应承担质量责任。平台提供的售后服务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还货款并承担检测费用,支持部分退款请求,驳回三倍赔偿诉求。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自营商品的质量责任边界,强化平台对自营商品的监管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