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空气净化器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张先生在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某品牌空气净化器,支付3200元。使用两周后发现滤网寿命仅为宣传的1/3,且净化效率不达标。联系客服要求退换货时,被以'已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平台虽标注自营,但未提供商品检测报告,售后服务电话反复推诿。张先生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证实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平台仍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拒绝赔偿。该产品曾多次在京东平台上出现差评,但平台未及时下架或处理。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京东作为自营方应承担质量责任。平台提供的售后服务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还货款并承担检测费用,支持部分退款请求,驳回三倍赔偿诉求。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自营商品的质量责任边界,强化平台对自营商品的监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