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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退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680元的进口粉底液,订单显示商品完好且未拆封。李某在收到商品后第三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以'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经核实,李某拍摄的开箱视频显示商品外包装完整,仅使用了试色卡。商家在退货流程中故意拖延,要求李某补寄价值200元的试用装作为'补偿',并以未提供发票为由扣留退款。李某多次通过平台聊天及电话沟通,商家始终拒绝提供发票且要求额外支付运费。直至2023年5月,李某通过12315平台投诉,发现商家存在故意设置退货障碍的行为,最终平台介入要求商家履行退货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滥用退货限制条款行为,判决商家承担全部退货费用并退款。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请,商家需退还货款680元并承担退货运费。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对商家的不合理退货限制进行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