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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未处理假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王女士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越南进口保健品,金额2100元,商品标注为‘有机认证’。收货后发现产品为三无产品,且成分与宣传严重不符。消费者通过平台投诉后,商家以‘已发货不退换’为由拒绝处理,平台在15个工作日内未采取任何行动。经查,该商家多次发布虚假促销信息,包括伪造检测报告及夸大功效,平台未履行商品抽检及违规下架义务。案件因涉及跨境物流及关税问题,维权周期长达3个月,消费者最终选择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商品进行鉴定,确认其为假冒伪劣产品,但平台以‘仅提供交易平台’为由抗辩。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需承担主要责任,支持消费者退款及三倍赔偿,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界定平台对跨境电商商家的监管边界,推动平台建立更严格的商品准入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