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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家电质量问题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先生通过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价格1280元),使用3天后发现产品频繁跳闸。联系客服后,商家以「非官方渠道商品」为由拒绝退换货。平台虽标注为自营,但商品包装上无防伪标识,且与京东自营产品存在显著差异。王某提交检测报告证明产品存在电路设计缺陷,平台仍以「商品系第三方仓配」为由推脱责任。期间平台多次修改售后政策,导致王某维权时间成本增加30余天。案件涉及商品退货、三倍赔偿及维权费用赔偿等诉求。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自营商品应确保质量,第三方仓配不构成免责理由,平台存在监管失职。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支持退款、三倍赔偿及往返运费120元。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边界,强化平台对自营商品的质量把控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