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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赠品售后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旗舰店购买价值480元的精华液套装,商家宣传赠送价值50元的化妆镜作为赠品。收货后李女士发现赠品镜片存在裂纹,无法正常使用,遂要求单独退货。商家以赠品需与主商品一并处理为由拒绝,并称赠品为赠与行为不享受售后政策。李女士通过平台客服申请售后,却发现主商品已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家要求其必须退回赠品才能获得退款。经多次沟通无果,李女士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最终查明商家在商品页面未明确说明赠品售后政策,且赠品存在质量问题,平台判定商家需承担赠品售后责任,责令其退货退款并赔偿合理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尽告知义务,赠品质量问题应独立处理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赠品损失8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赠品与主商品售后责任的区分原则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