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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面膜商家资质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通过抖音直播间购买某进口面膜(单价399元,共12盒),店铺展示营业执照显示为某化妆品公司。使用后出现过敏反应,经检测该面膜未取得国家化妆品注册备案凭证。王某向平台投诉时,发现店铺实际为个体工商户且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平台虽声称已进行资质审核,但无法提供经营者身份核验记录。王某申请平台介入,平台以'直播带货主体特殊性'为由,拒绝删除违规店铺。该商家后续卷款失联,导致消费者维权陷入困境。

审理过程

平台辩称直播带货需主播承担审核责任,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先行赔付消费者损失4788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

案件意义

强化直播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实质审核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