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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某店铺购买'天然酵素',商品页面宣称'日本原装进口'且'7天见效'。支付198元后收到产品,经检测发现产品成分与宣传严重不符,且生产日期为2022年。李某投诉至平台,但客服以'店铺自主运营'为由拒绝处理。调查发现该店铺系平台合作推广商户,平台曾参与该商品的首页推荐。李某收集多份类似投诉证据,发现该商品在2023年5月已有47条差评,但平台未及时下架。最终李某起诉要求退货赔偿,发现平台与商家存在数据共享机制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审核记录,确认其未履行商品信息审核义务。平台提交的商家资质文件显示存在虚假信息

判决结果

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商家退款并赔偿500元,平台赔偿300元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对合作商家宣传内容的实质性审核义务,明确数据共享责任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