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七日无理由退货遭拒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京东自营店购买某品牌无线耳机(单价899元),商品页面明确标注'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收货后发现耳机存在严重的连接断连问题,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货遭以'已激活'为由拒绝。商家在退货流程中强制要求消费者支付180元检测费,并暗示需保留商品包装及配件才能办理。王先生在退货期限内提交了产品检测视频,但商家仍通过物流异常操作拖延处理,导致商品被二次销售。案件涉及多个证据链,包括商品激活记录、与客服的156条沟通记录及平台介入证据,显示商家存在故意设置退货障碍的嫌疑。
审理过程
平台在收到投诉后启动介入程序,发现商家存在违反退货政策的行为
判决结果
支持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责令商家承担检测费及平台处理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62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界定'商品激活'不构成无理由退货障碍的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