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消费者诉淘宝平台算法定价不公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多次购买某品牌电动牙刷,发现同一商品在不同时间浏览时显示价格差异。2023年6月,王某通过淘宝App购买该商品时,商品页面显示原价199元,但同款商品在另一消费者李某的订单中以299元成交。王某提交了历史浏览记录、订单截图及第三方价格监测数据,证明平台存在根据用户消费习惯动态调整价格的行为。平台辩称价格差异源于促销活动及库存不同,但未提供算法逻辑说明。法院核实发现平台在2023年2月至5月期间,对老客户实施了阶梯式定价策略,且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价格调整规则。王某主张其因价格差异产生实际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诉讼请求包括退款、赔偿差价及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并委托第三方技术鉴定,确认算法存在基于用户画像的差异化定价机制。平台未能证明其定价行为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亦未履行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还差价100元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支付三倍赔偿300元,总计4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算法定价需履行告知义务,确立‘数据杀熟’行为的可诉性及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