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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店铺资质造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180元的韩国进口面膜套装。该店铺页面显示为‘授权经销商’,但李女士发现其未取得化妆品经营许可证。多次联系客服后,平台仅以‘商家资质审核需3个工作日’为由推诿。商品使用后引发严重过敏,李女士通过平台投诉并申请退货,但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经市场监管局调查,该店铺实际为个体工商户张某借用企业资质违规经营,且平台未核实营业执照真实性。案件暴露出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且未能及时响应消费者投诉,导致损害扩大。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在商家赔偿基础上另行承担三倍赔偿责任(540元),并公开道歉。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的法定义务,强化平台责任意识。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