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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美妆产品含禁用成分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某跨境美妆店铺购买价值1580元的韩国某品牌精华液。商品详情页标注为'正品直邮',但王某使用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其通过平台投诉发现该产品实为三无产品,且商家在商品描述中虚构'海关报关单'和'质检报告'。平台收到投诉后仅要求商家进行解释,未及时下架商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产品含国家明令禁止的激素成分。王某多次申请维权,平台以'投诉证据不足'为由拖延处理,导致王某损失医疗费用及误工费共计3200元。平台审核机制存在漏洞,未对商家资质及商品检测报告进行严格核查,导致违规商品长期滞留店铺。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提交检测报告及医疗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支持三倍赔偿,判决平台先行赔付2580元,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义务,推动跨境电商平台建立更严格的商品准入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