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膜赠品退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398元的进口面膜套装,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赠送价值68元的化妆镜。收货后李女士发现面膜存在包装破损问题,要求退货时遭商家拒绝,理由是赠品需一并退回。商家客服以'赠品不支持退换'为由,要求李女士将化妆镜寄回后方可办理退款。李女士多次沟通无果,通过平台介入投诉,发现商家并未在商品页面明确说明赠品退货政策,且其要求消费者承担赠品运费的行为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赠品属于商品包装的一部分,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最终判决商家承担全部退货运费并退还主商品款项。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平台提交证据后,平台约谈商家并要求说明情况。商家辩称赠品不享受售后政策,但未能提供书面条款证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开展证据审查。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承担退货运费,判决商家退还450元商品款。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赠品作为商品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强调商家应通过显著方式提示退换货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