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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老精华"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一瓶标价999元的进口抗老精华,商家在商品详情页宣称该产品含有专利成分可"90天淡化法令纹"。付款后李某发现产品实际为普通保湿霜,且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多次联系客服未果,李某查看平台页面发现该店铺首页长期展示"买一送三"促销信息,但实际无赠品。起诉时提供平台后台截图显示商家在未提交资质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平台流量扶持政策获得首页推荐位。平台辩称已按规则审核商家资质,但法院认定平台未对宣传内容进行实质性核查,且算法推荐存在诱导性。审理过程中,平台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审核流程符合监管要求,最终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平台未履行对广告内容的实质性审核义务,且算法推荐存在诱导性

判决结果

支持三倍赔偿,判决平台赔付2997元并公开道歉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广告内容的审核义务边界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