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耳机七日无理由退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王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第三方商家的无线耳机,支付金额699元。收到商品后未拆封即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但商家以'需验机确认是否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平台要求商家提供验机流程,商家却要求消费者支付100元验机费,并将退货申请转至人工审核。王先生在等待审核期间多次联系客服,发现商家使用AI机器人拖延处理,甚至威胁称'已过退货期'。案件涉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以及《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条款。消费者提交的物流单显示商品在退货过程中始终未拆封,商家未能合理说明不予退货的合法性
审理过程
平台核查物流信息和沟通记录,确认商家未履行及时处理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退货并判决商家承担全部退货运费32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商家退货处理的监督责任,明确延迟处理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