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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护肤品退货受阻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在抖音直播中通过某美妆达人购买价值580元的精华液套装,商品页面显示'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使用三天后发现产品导致严重过敏,遂申请退货。商家以'已开封使用'为由拒绝,客服回复称需扣除200元清洁费。王某通过平台介入申请,商家仍要求其线下自取并威胁'差评影响合作'。10月期间,平台多次协调无果。经调查发现商家在直播中未明确说明退货限制条件,且存在诱导消费行为。

审理过程

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要求商家整改,法院认定商家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判决结果

部分支持,责令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维权成本,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强化对直播带货模式的监管,规范主播与商家的双重责任。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