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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淘宝美妆退货运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860元的进口护肤精华套装,商品页面标注'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收货后第三天,李女士发现产品瓶身存在明显划痕且部分成分过敏,通过阿里旺旺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已拆封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要求李女士承担180元运费。李女士认为商品存在明显瑕疵属于质量问题,且已及时通知商家,遂向平台发起投诉。平台要求商家提供商品质量问题证明,商家未予配合。李女士自行联系快递寄出商品并支付45元运费,后通过12315投诉至市场监管局。经检测确认商品存在运输损坏及成分异常,商家最终承认责任但拒绝承担运费,导致纠纷升级。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发现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商品质量问题与运输环节相关。平台未及时介入处理,被判定存在监管失职。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退货运费及退款,平台对商家处以300元罚款。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细化质量问题与运输损坏的责任划分标准。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