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炸锅退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一款价值800元的智能空气炸锅,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加热不均的缺陷。其按平台指引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却遭遇商家以'商品已调试'为由拒绝。商家还收取10%的手续费并拖延处理,导致李某多次前往仓库实地核查。期间商家通过电话和微信反复强调'非质量问题不支持退货',但未提供任何质量检测报告。消费者向平台提交了完整物流信息及使用记录,商家仍以'已拆封'为由扣留商品。案件涉及电商退货流程的规范性及商家推诿责任的行为认定。
审理过程
法官审查双方证据后指出商家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退货义务,且存在诱导消费者接受瑕疵商品的行为。
判决结果
支持退货并退还全部货款,商家承担退货运费及诉讼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618条
案件意义
界定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警示商家滥用'已拆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