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 vs 拼多多某家电店铺(仅退款争议)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张某在拼多多某家电店铺购买一台价值2999元的空气炸锅(订单号20231120XXXX),商品页面未标注‘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收到商品后,张某发现产品存在漏电隐患,立即申请退货,但商家以‘已使用’为由拒绝退款。张某通过平台申诉,拼多多客服以‘非质量问题’为由仅提供部分退款选项,并拖延处理达28天。期间张某多次留言未获回复,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诉讼中,张某提交产品检测报告,证明商品存在安全隐患。法院认为商家未明确标注退货规则且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平台因未及时介入被认定存在过错。案件涉及消费者因平台规则不透明和处理延迟导致的维权成本增加。
审理过程
消费者申请退货被商家拒绝,平台仅部分退款且响应迟缓,消费者提起诉讼并提交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平台因未及时处理被处以2000元罚款。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16条、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55条
案件意义
推动平台优化售后响应机制,明确‘仅退款’规则需符合法定条件,防止商家滥用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