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直播带货七日无理由退货纠纷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王先生通过拼多多直播间购买某品牌智能手表(价值2800元),商品页面未标注‘易碎品’等特殊说明。收货后因个人需求转向某电商平台,遂于9月1日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家以‘已激活使用’为由拒绝,称手表需绑定手机及注册账号,且要求扣除30%的‘激活费’。平台虽承认退货政策,但因商家未提供完整物流单据导致流程停滞超15天。王先生多次联系客服,对方以‘系统异常’为由推诿,最终通过平台仲裁才完成退货。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未使用证明并申请平台仲裁,平台认定商家违规设置退货障碍。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延期处理的合理损失,认为‘激活’不构成不可退货理由。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33条
案件意义
界定直播带货中‘商品使用状态’的认定标准,防止商家滥用规则限制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