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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红七日无理由退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王先生在淘宝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00元的口红套装,商品展示为全新未拆封。收货后发现其中一支口红存在色号差异且包装破损,要求退货时被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商家通过私聊要求用户支付30元运费,并声称‘非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王某多次提交商品原包装照片和视频,商家仍拖延处理。平台介入后,商家提出需用户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方可退货,但未说明检测费用承担方式。王某最终通过12315投诉,平台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要求商家限期处理。商家仍以‘需用户承担检测费’为由拖延,导致消费者额外支出500元维权成本。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设置退货障碍行为。平台依据规定强制商家接受退货。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货请求,判定商家承担全部运费及检测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遏制商家滥用‘已拆封’规则,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退货权。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