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红色差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口红(单价50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颜色与宣传图片存在明显色差,且包装盒有破损痕迹。李女士多次通过阿里旺旺联系商家协商退货,但商家以'已拆封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经检测,该批次口红存在色值不一致问题,且包装破损非消费者使用所致。庭审中,商家未能提供有效质量鉴定报告,法院认定其存在隐瞒商品瑕疵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定商家需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检测报告及购买凭证,商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有效抗辩证据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商家承担退货运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应履行商品质量审核义务,强化商家对产品真实性的责任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