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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电热水壶质量问题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通过京东自营店购买了一款某品牌电热水壶(单价500元),订单编号JD20230415XXXX。商品到货后,李女士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壶体存在裂纹且加热不均,多次通过京东客服及商品页面的售后通道申请退换货,但平台以'商品为官方自营,质量问题需联系品牌方'为由拒绝处理。经质检机构检测,该电热水壶存在金属部件变形及电气安全标准不达标问题。消费者向消协投诉后,平台仍以'商品运输过程导致'为由拖延处理,最终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案件涉及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认定,消费者主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三倍赔偿,同时要求平台承担检测费用及维权成本。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作为商品销售主体,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且无法证明质量问题系运输所致,判定平台需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达1600元,同时承担检测费用及维权交通费。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界定平台自营商品的质量责任边界,强化平台对售前商品质量管控的法律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