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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虚假促销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某海外品牌旗舰店)购买‘原装进口’某高端手表(金额6500元),后发现商品实为翻新货且无正规进口报关信息。平台首页曾置顶宣传‘7天无理由退货’,但王某申请退货时被拒绝,理由为‘商品已拆封无法二次销售’。王某提交商品检测报告及平台历史广告截图,证明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而平台作为运营方未履行审核义务。平台辩称仅提供展示渠道,不参与商品质量把控,但法院认定其未尽到《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监督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平台提供的商家资质文件,确认其未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判决结果

判令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全额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平台最终接受调解方案。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电商平台对海外商家广告内容的审核义务,遏制虚假促销乱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