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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家电售后拖延纠纷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价值2999元的某品牌空气净化器(平台自营),收到商品后发现电机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导致噪音异常。李某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平台以'商品已拆封'为由要求补发。经多次沟通,平台既未提供检测服务也未启动退换货流程,反而要求李某签署'商品完好'确认书。李某通过12315平台投诉后,平台以'系统升级'为由推诿,最终导致商品在使用半年后出现严重故障。诉讼中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及时介入处理。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发现平台在消费者首次反馈后未按《电子商务法》规定时限处理。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需承担退换货责任并赔偿检测费用,合计32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在自营商品售后责任中的主动介入义务。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