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商品退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抖音直播平台购买某主播售卖的虚拟礼物会员卡(价值1200元),因直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李某多次在直播间及平台私信申请仅退款,但主播以"已发货不可退款"为由拒绝,平台客服也以"需等待7天自动处理"为由拖延。直至第12天,李某发现该会员卡已被主播转卖他人,无法追回。9月18日,李某向平台提交投诉,平台虽介入但要求其提供额外证据,而直播录像已因系统问题部分丢失。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平台未及时履行退款义务,且商家存在恶意销售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判定平台应优先保障消费者权益,商家需承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诉求,平台赔偿延期处理导致的损失,部分支持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强调平台对虚拟商品交易的监管责任及及时处理退款申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