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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第三方商家无证经营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某店铺购买保健品'XX胶原蛋白粉',金额680元。收货后检测发现产品含非法添加成分,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遭拒。平台调查发现该商家仅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李某提供商品检测报告及聊天记录,证明平台明知商家违规仍允许经营。平台客服称'已按流程审核',但无法提供完整审核记录。该案涉及平台对第三方商家资质的实质性审查义务,李某需自行举证平台审核疏忽。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测,该批次产品确实存在违规情况,平台因审核不严被认定存在过错。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认定平台未尽资质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支持退款及三倍赔偿。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需进行实质性审查,非形式审查即可免责。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