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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三无家电销售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王某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购买宣称‘日本进口’的电饭煲,支付金额42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无中文标识、无生产日期且与宣传严重不符。王某向平台投诉并提供检测报告,但商家以‘用户已签收不予退货’为由拒绝处理。平台在15日内未采取任何措施,仍保留该商品页面。王某维权过程中产生额外交通及时间成本,最终诉至法院。该案暴露出平台对商家违规经营行为的响应机制失效问题,涉及虚假宣传及商品质量双重侵权。

审理过程

平台辩称已公示商家营业执照,但未核实检测报告真实性,法院认定其未履行法定监督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在商家赔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支持消费者退货及赔偿运费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对商家持续违规行为的动态监管义务,明确补充责任认定标准。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