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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店铺资质造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林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容护肤店铺购买了价值128元的进口面膜套装。该店铺页面标注有化妆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但林女士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无中文标识。她通过平台客服申请退货,却被告知需提供检测报告。经第三方机构检测,该产品确为假冒品牌。林女士向平台投诉要求赔偿,平台以'已审核资质'为由拒绝。调查发现该店铺实际为个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包含化妆品销售。平台作为网络交易第三方,未履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者资质核验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三倍赔偿,平台需承担200元运费及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的实质性义务,推动平台建立更严格的商家准入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