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某家电专营店退货运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王某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智能电饭煲(单价2199元),使用三天后发现产品存在漏电安全隐患。联系商家后,对方以‘质量问题需消费者承担检测及运费’为由拒绝退款。王某某通过平台申请售后,但商家未在承诺的48小时内响应。期间多次催促无果,最终自行寄回商品并支付120元运费。法院审理发现商家未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告知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无质量问题,判定其应承担退货运费及相关损失。案件涉及消费者举证责任分配及平台响应时效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审查商家售后响应记录,认定其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退货运费并全额退款,支持消费者部分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强化商家对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明确退货运费由商家承担的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