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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声电子换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无线降噪耳机(型号:X-3000,价格2999元),收货后发现左耳麦存在漏电问题导致耳道不适。经与商家沟通,商家同意换货并承诺7日内处理。李女士寄回商品后,商家于6月3日送达新耳机。然而新耳机在使用2周后出现同样的漏电情况,且客服以‘已换货即视为收货’为由拒绝进一步处理。李女士多次通过京东客服与商家联系,均被推诿。7月12日,她向消协投诉,发现商家在换货过程中未提供完整检测报告,且新耳机包装内夹带未拆封的赠品耳垢清洁棉。商家要求其自行承担第二次维修费用,李女士认为换货流程不完善导致问题未彻底解决,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发现商家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退换货的明确义务,且换货商品存在相同质量问题。京东平台作为第三方提供物流和售后支持,被认定需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第二次换货费用及30%的维权成本,平台需赔偿部分检测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在商品质量监管中的责任边界,强化对换货流程的合规要求。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