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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假促销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抖音直播中被主播宣传'仅限前100名0元购'的某品牌无线耳机,实际支付199元。商品到手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沟通才知该主播系某第三方商家员工,且平台未对直播中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李某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遭拒,客服称'商品已拆封无法退货'。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商家近三年累计因虚假促销被处罚3次,但平台未采取有效措施。该案暴露出直播电商中平台对商家促销行为监管的缺失,以及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面临的维权困境。

审理过程

监管部门介入后发现平台存在监管失职,但消费者未保留直播录像证据。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但不支持三倍赔偿,平台需承担20%的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需强化对直播带货的实时监管,完善虚假促销的识别与处理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