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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了某进口护肤精华液,商品页面宣传‘纯植物配方,7天淡斑80%’并配有用户使用前后对比图。实际使用后李某发现该产品含有激素成分,导致皮肤过敏。多次联系客服未果,后发现该店铺并非品牌官方授权,且商品实为三无产品。平台虽在商品详情页展示商家资质证书,但证书已过期,且未对商家发布的虚假宣传内容进行有效审查。李某申请平台介入投诉,但平台以‘商家自主发布内容’为由拒绝协助,仅建议通过‘12315’平台维权。该案涉及电商平台对商家广告内容审核机制的漏洞,以及平台在推广过程中未尽审慎义务的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义务,且未及时下架违规商品。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诉求,共计赔偿15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家广告内容的审核义务,推动平台建立更严格的商家资质审查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