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某美妆专营店仅退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王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进口护肤套装(单价899元,共3件,总金额2697元),商家为第三方入驻店铺。收货后王某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存在渗漏现象,立即通过平台申请仅退款。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平台客服也未及时介入。王某多次催促平台处理,但直至4月中旬仍未收到退款。期间商家以‘系统异常’为借口拖延,甚至关闭店铺逃避沟通。王某在平台上提交了订单截图、商品照片及物流信息,主张商家存在隐瞒瑕疵行为,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及延迟处理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核查,且商家存在恶意拖延行为,判定平台需承担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500元,平台承担30%连带责任,案件于2023年6月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售后纠纷中的审核义务与责任边界,强化对消费者维权时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