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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商品质量问题处理拖延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自营店购买价值3800元的智能手表,收到货后发现屏幕存在明显划痕且无法接收消息。李某通过平台客服申请退货,但被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平台未在法定期限内响应,也未提供商品检测流程。李某多次投诉无果,遂向市场监管局举报。经调查,该商品为平台自营,但售后流程存在系统性漏洞,导致处理效率低下。消费者因等待处理期间无法正常使用商品,产生额外的交通和时间成本。平台虽承认问题,但以‘非人为损坏’为由拒绝全额退款,且未承担检测费用。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作为自营主体,应对售后问题承担主要责任,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判定处理拖延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需承担退货责任并赔偿检测费800元,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自营商品售后处理的时效标准,强化电商平台的服务质量管控。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