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美妆产品虚假宣传案

美妆产品虚假宣传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价值899元的某进口面霜,该商品页面宣称具有'抗衰老修复功效'。使用两周后出现严重皮肤过敏反应,经检测该产品未标注有效成分且存在夸大宣传。张某多次在店铺留言要求退换货,但商家以'已拆封不予退货'为由拒绝。平台虽收到投诉,却未及时核查商品资质,仅以'商品页面未发现违规'为由维持原销售状态。直至5月,张某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证明商品虚假宣传,平台才被动下架商品。期间平台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商家资质合规,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维权引导,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大幅增加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且未建立有效的商品监管机制。平台客服在接到投诉后72小时内未启动调查程序,证据保全不及时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诉求,共计赔偿2697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本案确立了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动态审核义务,明确了平台在商品监管中的主体责任边界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