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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服饰退货阻碍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先生在快手直播中购买某网红推荐的连衣裙(单价2999元),订单备注『直播间专属价,不支持退货』。收到货后发现衣服存在严重色差且尺码不符,立即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但商家以『超过退货期限』为由拒绝。经核实,商家实际发货时间为订单提交后2天,系统显示的发货时间存在误差。王先生多次通过平台投诉及电话沟通,商家仍要求其支付300元退货运费并威胁追究差评责任。平台虽介入但处理周期长达45天,王先生最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

审理过程

商家以系统时间拒绝退货,要求消费者支付运费并威胁差评,平台处理超期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商家补偿运费并同意退货,但未承担三倍赔偿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界定直播带货中商家对发货时效的控制责任,规范平台处理流程

分类:售后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