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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电热水壶漏水事故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电热水壶(价格899元),商品标注为平台自营。使用两周后发现壶体漏水,导致厨房台面严重损坏。张某多次通过京东客服申请退换货,但客服以'商品为品牌自营,质量责任应由品牌方承担'为由推诿。经检测该电热水壶存在工艺缺陷,京东拒绝提供任何售后方案。张某在维权过程中发现商品详情页未标注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标识,而客服却坚称'所有商品均符合国家标准'。平台既未提供商品质检报告,也未启动内部核查程序,导致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作为自营方应承担商品质量责任,但平台以品牌方为责任主体进行抗辩。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退换货责任并赔偿财产损失1200元,适用《产品质量法》第40条和《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涉及法律

《产品质量法》第40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营商品质量责任边界,警示电商平台需完善自营商品质量管控机制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