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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假货未下架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王某在快手直播中购买某主播推荐的'防蓝光眼镜',支付2000元后收到商品发现镜片存在明显裂痕且无防蓝光认证。向平台投诉时,客服称'商品已通过平台审核'。经检测该商品为仿冒品,平台未能及时下架违规商品,且算法推荐系统持续推送该主播商品。王某维权过程中发现主播使用伪造质检报告,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监督义务,导致维权成本增加。案件涉及直播带货模式下平台审核机制失效问题,王某主张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

平台提供审核记录,但无法证明尽到审查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0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直播带货内容的审核责任边界。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