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产品仅退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进口护肤套装(含精华液+面霜,总价580元),使用三天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过敏反应。张某通过聊天窗口多次联系商家要求仅退款,但商家以'已拆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仅同意换货。张某在平台申请仅退款,系统显示'商家已处理'但未实际退款,且平台审核周期长达28天。期间张某因皮肤红肿就医产生300元医疗费,平台客服多次推诿称需等待商家确认,最终导致纠纷升级。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及时处理退款申请且平台审核机制存在瑕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决商家承担退款及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赔偿医疗费用,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退款流程中的监管责任,警示商家不得滥用'已拆封'条款规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