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产品仅退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网红品牌精华液(单价800元,共3瓶),使用两周后发现产品出现变色现象。王某依据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申请仅退款,但商家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平台客服则以'需人工审核'为借口拖延处理达21天。期间王某多次拨打平台客服电话,均被转接至自动语音系统。直至平台介入,商家才同意部分退款,但扣除30%作为'清洁费'。王某认为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及时处理义务,遂向消协申请调解。案件审理中,法院调取了平台客服记录显示系统存在响应延迟。
审理过程
法院根据平台调取的聊天记录认定其未及时履行审核义务,商家未合理拒绝仅退款申请。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提供全额退款,平台承担10%的延迟处理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在仅退款流程中的责任边界,规范商家滥用工拆封条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