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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消费者诉拼多多平台个人信息泄露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阿胶类产品,支付金额899元。李某在下单时填写了详细收货信息,但随后发现其手机号、住址及订单内容被某第三方电话营销公司外泄。经调查发现,该商品为拼多多第三方商家'养生堂旗舰店'所售,但该店铺实际为无资质个体工商户。李某通过社交媒体曝光后,发现其信息被多个陌生号码频繁拨打,甚至收到针对其购买记录的推销短信。拼多多平台虽称已对商家资质进行审核,但未提供相关审核记录,且在用户投诉后仅要求商家删除信息,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信息扩散。李某认为平台未履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其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造成持续骚扰及精神损害。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建立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且对商家信息安全管理存在过失。

判决结果

判决拼多多平台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承担全部维权费用,支持其赔礼道歉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商家数据安全监管的法定责任,推动平台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分类:平台责任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